若您决定诉诸法律途径,恳请寻求律师的帮助,依法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女方及其之父母偿还彩礼。在请求返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方面,倘若查明存在如下情况,依公平原则,人民法院会应允该项请求:1.双方尚未备妥相关合法婚姻手续;2.二者尽管已经履行了结婚的程序,然而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3.在婚前行聘过程中,男方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使自身的经济状况陷入窘迫境地。针对上文提到的第二和第三种情形,法院判决支持返还彩礼的前提是两者必须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