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请您就关于遭受家暴而提出离婚诉讼的问题详细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案件中,孩子将被判定归属于最能维护他们健康成长的那一方。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若子女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则应优先考虑其由母亲直接抚养;
然而若子女已经超过两岁,此时夫妻双方对于何种方式抚养子女产生分歧,则需由审判机关依据具体情况,依照更为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判裁决。
此外,如果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那么这无疑将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此无家暴行为当事人在此类情形下将会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地位。
在法庭实际审理过程中,审判机关将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量,包括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宗旨以及保证子女合法权益的要求,并且立足于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和实际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复杂情况予以全面审慎处理,力求为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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