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某企业入职时并未签署相关劳动合同时,若离职之时,该单位却存在任意克扣工资行为,那么职工可依照现行法律法规,通过提交调解申请、进入仲裁程序、启动诉讼程序以及寻求和解协商等途径来实现自身权益,追讨应得之薪资。倘若用人单位自员工实际开始工作的那日起,已超出一个月的期限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该员工除有权追讨被无故扣除的薪水外,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最多长达十一个月之内的每月双倍劳动报酬,以作为额外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