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医患双方面临医疗纠纷,欲申请行政调解的话,该程序规定需由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假设仅有其中一方有意愿进行调解请求,那么在经得另外一方的明确同意之后,卫生主管部门便可着手对其进行调解工作。
同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书面或口头两种方式来提交调解申请:
1.以书面形式提交时,申请书内应详细说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以及调解所针对的争议问题与理由等等;
2.当采用口头申请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者的基本信息、调解所涉及的争议焦点及理由等等内容,同时邀请申请人予以签名确认上述内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专家咨询的,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医患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鉴定。医患双方经卫生主管部门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