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协议离婚流程主要涉及以下五大部分:首先是提出申请离婚的环节。夫妇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谨以签署《离婚协议》作为基础,同步地在婚姻登记机关预先设定好的办事地点,亲自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其次是初步审查环节。此过程将由注册在案的婚姻登记官员负责执行,若其认定申请符合离婚规范,则会开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接下来便是离婚冷静期这一阶段。自离婚登记申请通过之日起的第30天止,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存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皆有权撤回此前递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再次走到关键性的审查环节。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所有申请者需要携带相关文件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签发离婚证明书。最后一步则是颁发离婚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进行充分审查之后,若条件符合,便将会按照其行业工作标准的要求,为申请人颁发签发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