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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是否可以作为质押物

债务是否可以作为质押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05 10:45:06 已帮助14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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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是否可以作为质押物
针对债务能否作为质押物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具体情况需视法律规定而定。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明文禁止将普通债权用作质押对象。因此,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债权人采用债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的做法是合法有效的。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交付享有所有权之特定财产,并将其占有权转移至债权人手中,以此作为债务人履行支付金钱或其他信用义务的担保。《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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