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五座轿车搭载四位成年人及两位儿童已超越核定乘员人数的限制,这在理论上构成了超载行为之一。
依据现行法规,对于行驶于五座轿车的驾驶员,如其所承载的乘员超出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且未达至百分之五十者,应被一次性记入三分的违章处分。
关于超载行为的处罚与扣分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驾驶校车、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的驾驶人员若对核定乘坐人数进行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增加,或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坐人数的百分之百,将面临一次性的扣除12分的严厉惩罚。
其次,如果驾驶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乘员超负荷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但不达百分之百,便会被处以九分的扣分处罚。
再者,如果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载人超出核定人数而未达百分之二十,或驾驶七座以上载客汽车乘员超负荷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间,以及驾驶其它载客汽车乘员超负荷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五十而未达百分之百,都将受到六分的罚款处罚。
最后,如果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或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之外的其他载客汽车搭载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并未达百分之五十的乘客,那么一次记入三分的处罚是免不了的。
此外,公路客运车辆如果搭载的乘员超出额定容量,将有可能面临从两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相比之下,如果超出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则罚款金额将会升至五百元到两千元不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