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我们无法将宅基地理解为可以被继承的对象,也就是说,孙子并没有权利直接获取其爷爷所拥有的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所在集体,人均仅有使用权且必须经特定部门许可后方可实行转让或租赁等行为。若因实施村镇规划或者旧村、旧城改造而需对宅基地进行调整时,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者亦须积极配合执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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