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孕妇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并不代表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才具有请求损害赔偿的合法权益:即(1)重婚行为;(2)与他人生育子女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长期且持续实施家庭暴力行为;(4)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遗弃而致其伤残或死亡;以及(5)除上述情节之外有其它严重违反婚姻道德和伦理规范的重大过失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