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行车过程中出现穿拖鞋、穿着鞋跟高达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赤足以及手持手机进行通话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规行为。
任何违规驾驶者将被处以扣除两积分及相应罚金的惩罚。
按照相关法规,该类违法行为应受到扣除两积分,罚款五十元的严厉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