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用卡被盗刷事件日益增多,公众应加倍提高警惕,确保个人隐私信息不被泄漏。
然而,在遭遇信用卡被盗刷等意外情况时,如何妥善应对成为每个公民必须面对的问题。
对此,建议在信用卡出现任何异常消费现象时,立即向银行提出冻结账户请求并获批准,这样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用户因疏忽或恶意攻击导致的经济损失。
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会对客户在信用卡失窃48小时内所遭受的损失给予全额赔付。
另外,当收到消费者关于信用卡追回资金的服务请求时,支付机构将对相关信用卡账户展开调查核实。
若此期间确认存在信用卡被非法盗用行为,银行将采取相应措施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这里值得强调的是,如付款卡片被他人伪造并盗刷,且真正的信用卡仍然处于消费者手中,那么由于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自然应由银行承担;
反之,倘若消费者的真实信用卡遗失,导致他人利用其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则需要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若交易密码被破解,则需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假设采用签名验证方式,消费者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为预防此类事件的进一步恶化,当消费者发现信用卡已丢失时,务必及时终止与银行和当地警方的合作关系,以降低财产损失发生的风险。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还需遵守银行有关信用卡的明确规定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