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食用的并非属于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珍稀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以食用为目的,无视法律法规私自进行非法狩猎、猎杀或者未经许可擅自收购、运输以及销售国家一级或二级重点保护珍稀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则需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将被课以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