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事人双方均愿意修改抚养权的分配,而且变动之后能够极大程度上改善子女的生活状况,此时可以考虑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办理关于抚养权变更的议定公正手续以实现这一目的。
当然,在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其他特定情况下,也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以法律手段予以变更。
在进行相关公证手续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必需递交以下四类文件作为必备资料:
首先是申请人本身的身份证明文件,包含身份证、户口簿及离婚证书等;
其次是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接下来是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以及出生证明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最后则是按照规定要求准备的未成年子女标准照片一屉(主要品种为一寸大小的白底彩色照)。
此外,为了确保变更抚养权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监护人双方应该自行起草并草拟一份相关文件。
除此之外,如果不需要更换子女的户口所在地,那么只需要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