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担保所发挥的重要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首要的是,由于分配了相应的债务担保机制,使得持有货币的群体能够安心大胆地投入并投放资金,同时也为他们带来了充分的保障;
其次,对于那些缺乏或者没有足够资金的人们来说,只要在获取到有限资金之后,原则上,其对自身固有的实物所有权或使用权是不会受到设立担保这一行为的影响的。
关于债权担保方面,在国际借贷这个大环境下,贷款方通常会要求借款方提供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为了确保自身的贷款能得到按时偿还。
这些担保方式包括了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两种类型,其中前者主要表现为人的信用担保形式,指的是,当贷款人无法履行债务义务时,这个担保人将承担起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