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半路夫妻的双方完全有权继承房产。
依据法律规定,只要他们已经依法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便在法律层面成为合法且受到维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其相应的继承权也将得到保障。
倘若被继承人于生前立下了明确有效的遗嘱,那么应按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顺序以及各自应享有的份额来分配遗产;
反之若未留下有效遗嘱,则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位进行遗产分配。
在这其中,法定继承人的提取顺序划分为以下两部分:
首序为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当继承事项启动之时,应首先由适用于首序继承人的人员优先进行权益继承,然后才轮到次序继承人进行继承人权利的继承(次序继承人不会自动享有继承权利)。
若无适配首序继承人的情况出现,那么次序继承人将会接手进行继承工作。
在同一顺序阶段的继承人员之间,应确保他们的继承权益实现均等分配(除非所有继承人彼此协商一致同意不实施均等分配)。
这里所谓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包含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则涵盖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