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因对方的不忠行为而破裂的情况下,无过失的一方可向法院要求获得
损害赔偿。
如果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不忠诚行为直接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瓦解,那么不忠诚的一方也应当承担起
离婚所带来的
过错责任。
在此种情形下,无过失的一方得以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其中既包含物质上的
赔偿又涵盖精神层面的
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