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雇主应支付给员工经济赔偿金。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劳动合同即会自动终结:
劳动合同达到期限;
劳动者开始逐步拥有并享受到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权利;
劳动者不幸离世或其诉讼地位被确认已死亡或失踪;
用人单位被国内法律正式宣布破产;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具备的业务被暂停、经营权被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结束其运营;
上述任何行为都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其他明确规定。
经济赔偿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以每满一年就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了六个月而未满一年,那么应按实际年限计算补偿;
如果不足半年,则向劳动者支付对应的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劳动合同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