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定协议一经签署便无法轻易撤销,然而是否能够退房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当整个购房款项全部付清后,您因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无法顺利交房、交房后经检验发现主体结构品质未能符合标准、交房后存在严重影响日常起居的质量问题,或者是签订合约之后,出售方将该物业转售予他人或是未经许可私自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况时,作为购买者的您有权向卖方提出退房请求。
也就是说,若您能证明卖方有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您就完全有权利提出退房,在此种情况下,解约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您仅仅是出于个人原因对所购房屋感到后悔并希望退房,那么这很可能构成违约,此时退房便变得异常困难。
换句话说,一旦您与房地厂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经过依法成立并且得到有效遵守的事实成为既定事实,那么除非您有合法合理的理由提出退房,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