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我国
购房者确实能够购买
回迁安置房,但此类房产交易仅限于已获取
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下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以下类型的房地产,依法都不得转让出售:
首先是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但需要达到该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特定标准;
其次是由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以裁定、决定等形式限制其房地
产权益的;
再者是由于
司法程序或行政机关依法收归国有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
紧接着是共有属性的房地产,除非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明确书面认可;
此外还包括存在所有权争议、尚未依法办理权属证书以及受到法律、行政
法规明令禁止转让的其他特殊情况。《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