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倘若当事人双方已事先确立了夫妻财产分别拥有制度,抑或是夫妻中有一方具备个人婚前财产,在这种前提之下,当其中一方向对方做出借款且借款金额源于其个人财产时,假设同时出具规范的借贷凭证,此类贷款按照普通自然人借款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夫妻关系中,具备法律效应。
在此情况下,被借款人有义务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进行偿还。
总而言之,若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行为是为了共同保障家庭生活花费,则该类贷款合同并不具备法律约束效果。
然而,假如借款行为的目的在于满足另一方参与赌博等个人奢侈性开支需求,则此种情形下的贷款合同将被视作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