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有效期持续为三年。
该三年的诉讼期间以借据上已明确注明的偿还期限为准进行计算。
若借据上并未记载确定的最后还款日期,则债权人依法享有在任意时刻向借款人主张债务清偿权的权利,然而同时也应给予借款人充足的缓冲期来筹备款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