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间相互出具的借据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
其次,我们必须强调,只要夫妻双方是在完全自主并且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相关借款协定,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
换句话说,并不会因为合同的主角是夫妻关系,就将此作为是否有效的评判标准。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这份有效的借款协议出现违约现象,那么双方都应该依据协议中的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也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在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中,如果一方向另一方以其共同财富进行个人业务或者用于个人事务的话,应当被视作是双方对于共有的财务进行约定处分的行为。
当离婚发生之时,可以参考借款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