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人体残损程度方面,该鉴定机构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并指派;
而对于被鉴定者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资质认证的鉴定机构来执行相关检验及鉴定工作。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需与上述鉴定机构协商并确认整个检验以及鉴定工作完成所需的最长期限。
这个明确的时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