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盗窃罪之间存在的显著区别如下:
首先,从犯罪故意的内涵及生成机制来看,两者存在明显不同之处;
其次,两者的客观危害性也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这两类犯罪所针对的客体即犯罪对象亦是完全不同的。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已然实际占有或控制的他人财产;
相比之下,盗窃罪的被侵犯客体却是行为人在实行犯罪时非经手取得并实际占有的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
因此,在犯罪意图和客观行为等诸多要素中,犯罪对象的重大差异无疑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主要且关键的评价因素之一。
通常而言,针对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所需涉案金额门槛设定为一千元人民币,其法律法规基础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文规定:
对于尚未达到上述量刑档次的,若涉案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者,将分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相关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稳定状况,相应在前述各档数额范围之内,明确制定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备本省份内具体执行的定量标准。
若在跨越不同区域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盗窃行为,由于难以查明盗窃地点,对此项盗窃数额是否满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要求,应遵照受理案件所属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所确立的相关定量标准加以判断。
若涉及到盗窃毒品这类违法物品,理当视作盗窃罪来对待,并根据案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