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方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或出现双方先前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益条件满足时,作为拥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人的银行具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则银行有权力请求至相关法律机构进行抵押财产的拍卖或变卖,以此来获取相应的补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