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掉头过程中导致碰撞发生的情况下,并非一律由掉头车辆承担全责,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采取的行动及其作用,与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界定各方应负的责任比例和大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