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抚养费用是不允许直接给予子女,而是应当交付给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
若夫妻因离婚而产生未成年子女时,必须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做出明确决断。
未获取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则需向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期限均可通过双方共同商议来确定。
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亦可依法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