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婚前财产在婚后添加配偶姓名时便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
此外,共同财产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指夫妇之间的薪资、奖金、劳动报酬等现金收入;
其次,是指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收益以及投资所获得的利润;
再次,是指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所获取的财富;
最后,还包括夫妇从法定或遗嘱形式中所获得的财产,除非符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所列明的特定条件。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任何需要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房产证上添加了双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便被视为共同财产,可进行平均分配。
当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权益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将依照以下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首先,若双方均声称具有房屋所有权,且都愿意以竞标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则应予以批准;
其次,若其中一方声称拥有房屋所有权,需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相对应的补偿;
最后,若双方都表示不再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