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报案后,公安机关需对举报者展开正式的口供采集工作,以深入探查事实真相。
在此过程中,将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搜集各项证据,以便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调查研究。
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物,并依据法律程序,对其进行严厉的质询与调查。
倘若犯罪嫌疑人拒绝合作或抗拒审查,将会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实施暂时羁押以及进一步的审讯工作。
在确凿掌握了充分证据、且犯罪嫌疑人均已如实交代罪行之际,公安机关才会将相关案件递交至检察院,由后者负责对此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筛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