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车主承担全部责任之情况,医疗机构应恪守职责,即刻展开抢救工作,切勿因为抢救费用尚未得到及时支付而延迟或耽搁救治过程。
已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肇事车辆,其抢救费用可在此险种责任限额内得到保障和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