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拆迁农村坟墓时的补偿形式主要包括:
对于砖砌或混凝土结构的坟墓,我们将按照每一座单独进行补偿;
对于骨灰坛,则将依据其数量来计量效益;
已安葬的墓地中的土坟同样享受每座一次的补偿;
对于规模较大且装饰豪华的墓园,我们将会针对相关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额度。
2.一般而言,这类墓地的拆迁补偿金额大约维持在5000元人民币左右。
无论是对于城市住房的拆迁,还是对农村用地的征用补偿,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仅仅提供了基本原则性的指引,而具体的标准仍需依据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而制定的条例来执行。
房屋征收,作为国家对非国有资产在经过公平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行政操作行为,其根本出发点在于“公共利益”的需求以及对于被征收方应有的公平补偿。
只有当出于公共利益所需,并且依法为土地使用权人提供充分补偿之后,才可以遵循法律规定的流程,由国家提前收回公民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
在目前的征地拆迁实践过程中,法定的征收步骤相当严谨,其中包含有报批之前的公告程序,详细的调查程序,听取各方意见的听证程序,以及报批手续,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发布等多个环节。
概括起来说,征收行动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情形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种是因为双方成功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从而使得征收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会伴随着拆迁的完成而自然消失。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拆迁公司通过申请司法强拆的方式,遵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对宅基地上房屋的适当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