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幸遭遇工伤事故后,为了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医疗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或伤者自行预先承担。
倘若劳动者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则此类费用可通过相关的工伤保险机构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和审批后予以报销。
反之,若劳动者并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工伤保险,则所有医疗费用应由其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全额支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工伤治疗过程中必须遵循严格的药品目录规定,一般而言,超出该范围的医疗开支将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报销。《工作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