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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从哪天开始算

拘留时限自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通知书载明之日期起计算,在特定状况下,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遵循拘留的法定程序执行,该类拘留期限通常最多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若逾越此期限仍未能完成逮捕或处理手续,法院则需将案件转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具体处理方式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形予以确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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