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达法定年龄且尚未触及刑事罪责的十四周岁中学生实施的校园欺凌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需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处理。
然而,针对此种情况,执法机关通常会予以适当减轻刑罚。
若欺凌行为已构成犯罪,原则上不予刑事处罚,并必须责令被告人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至为必要时,可依据相关规定实行专门矫治教育。《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