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的详细流程首先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需要由双方共同准备好涉及到个人身份信息的文件,如身份证原件、夫妻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文件,再携带已拟妥的离婚协议书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在收到申请后,婚姻登记部门将会对这些相应的材料进行严格的核实审查,随后要求当事人亲自填写并且签署表达自愿离婚意愿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此项过程完成之后,便会进入下一个环节即第三步,评估审理结果。
如经审查确认满足离婚所必需的条件,那么该事务所将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此外,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法规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承担离婚登记工作的人员必须严谨地检查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最终,只要在所有的审查程序都完成之后并且确认申请人的情况符合离婚所必要的条件时,他们将负责编辑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以及颁发离婚证书等事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