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条文,断绝亲子关系一项在法律层面上并无效力可言。
众所周知,在中国境内的法律规范中,尚未制定出认可亲子关系可以被断绝的条款。
换句话来说,只要未成年子女尚未达到18岁之法定成年年龄,那么他们的亲生父母就自动成为其法定监护人;
而当父母长辈步入老年阶段,则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便依法承担起法定赡养职责。
因此,这两类人群皆为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主体,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形式解除或终止与对方之间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