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丈夫背着妻子擅自在外面举债,若这金额庞大的债权被证实具体是用作维护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开支,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应被视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
然而,如果此笔债务未用于供养家庭,且女方对此毫不知情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债权则应当被视为丈夫的私人债务,不应由妻子来进行分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