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
管制刑罚的罪犯而言,他们在判决执行之前所先行
羁押的期限将会折算为刑期进行计算。
具体来讲,每设立一天的
羁押期限会被折合成两天的刑期长度进行扣减。
关于被判处
拘役刑罚的罪犯,他们在判决执行前的先行羁押期同样需要依法折分成相应的刑期来进行计算。
在这一过程中,每设立一天的羁押期限将被折合成一天的刑期长度进行扣减。
比照下来,被判处
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在被判决执行之前的先行羁押期也需要根据规定进行折算,即每设立一天的羁押期限将会被转化为相同天数的刑期进行扣减。《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