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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情形下的取保候审变

变更情形下的取保候审变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
2024-04-02 11:35:20 已帮助13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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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情形下的取保候审变
关于撤销或更改取保候审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首先是行为人因无罪而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期满;
此外还有发现当初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存在错误;
另一方面,如果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身患重病且生活无法自理,那么将会认为如果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
同样地,如果经司法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后,案件未能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结案的,也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变更;
再者,如果被告人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出现;
最后,当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在初审阶段被法院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同时还单独适用了附加刑,也需要考虑执行的具体情况,以确定是否需要撤销或更改原来的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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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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