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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时间的界定是什么

对于立功行为的准确时间范围应该被理解为犯罪者自其归案之后直至刑罚执行完毕之前的这段时间段。
当犯罪者能主动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并且已经经查证属实时;
或者提供了极为关键的线索,这些线索能够辅助警方成功地侦破了其他的相关案件;
或者在自我约束方面有所成就,表现出了立志改过自新的决心。
那么以上这些情况都可作为其在法律上获得减轻或减免刑罚的依据。
如果犯罪者能够表现出更为杰出的立功行为,比如有着重大意义的立功表现时,那么他将得到更进一步的宽大处理甚至案情免予追究。
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任何类型的案件。
比如说,若犯罪者能在他归案之后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哪怕这个罪行与他们之间的罪行无关;
或者能够为警方提供有效的破案线索,帮助警方侦破了其他案件。
还有就是,犯罪者能够采取措施阻拦他人正在进行的犯罪活动
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构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都将被视为有立功表现。
同时,如果有着其他有利于我们国家和社会进步的显著表现,也应被视为具备立功表现的条件。
再一次强调,只要犯罪者能够表现出上述列举的各种行为之一,无论是轻微的还是严重的,都是有可能触动法律条款并受益于减轻刑罚甚至免除刑罚的。《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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