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对夫妻而言,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来自于各自婚前所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应被视为共同财产,这需要根据每种特定情形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与处理:
第一种情况为夫妇二人的婚姻起始阶段即已经开始从事商业活动并因此获得相应收益,那么这些在结婚后继续累积的收入无疑将归入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范畴;
为此,在法律规定框架下,双方理当平均分享这些财产。
第二种情况是夫妇一方在婚前独自经营相关业务并在婚后获得的动态增长额或孳息部分,此类收益在性质上属于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私人财产,无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