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倾销与反补贴机制的详细介绍。
1、反补贴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或国际社会出于保护本国经济稳定持续地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或是为了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对于有悖于这些原则的补贴行为,必然会采取相应的规制措施进行约束。
这当中,反补贴涉及到的手段包括实施临时性措施以及承诺征收反补贴关税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补贴,主要是指由一个国家的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性质的机构,对本国生产商或出口经营实体提供的资金支持或者财政上的优惠政策,其中涵盖了现金形式的补贴以及其他各类政策优惠待遇。
目的在于使得他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能够优于那些未接受政府补贴的同类型商品。
2、反倾销(Anti-Dumping)则是指针对于境外商品在本国内市场上的价格倾销问题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通常情况下,在除征收常规进口税之外,我们还会追加收取一定比例的附加税以防止廉价销售现象的出现,这种额外的税收负担被称为“反倾销税”。
世贸组织(WT0)《反倾销协定》明确指出,对于已经确认存在倾销事实的进口产品,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方能征收反倾销税:
首先是需要明确存在倾销行为;
其次是应当证明倾销已经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者威胁,或者对形成内向产业造成了实质阻碍;
最后,要确保倾销与上述损害之间存在着直接且明显的因果关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三十九条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