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完暴力冲突后,虽然已经完成了伤情鉴定程序,但是仍然有可能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
就刑事案件而言,和解的截止日期是在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因此,即使在经过伤情鉴定后,在法院尚未宣告裁决结果之际,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参与,仍可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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