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我国并未明文严禁身患严重疾病者缔结良缘,然而,对于那些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患者而言,尊重伴侣、勇敢面对自身病情显得尤为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规范仅对近亲间以及同源于祖父母辈的三世代内朋友之间的婚姻关系予以限制与禁止。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不再将“患有医学界普遍视为不适宜婚育的疾病”确认为婚禁条件之一,转而增加了关于“若一方隐匿重大疾病实情,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终止该段婚姻关系”这一条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