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条道路一侧已经设立了无权于该路段停车的警示标识牌,那么另一侧同样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车辆停靠操作,对于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停放和暂时停靠规定的行为,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及时指正,并对违规者给予口头警告,要求其即刻停止违规行为并离开现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