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存在土地纷争而导致无法进行权属确认的情况,我们首先需要妥善处理这类矛盾。
对于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方面引发的争议,我们应鼓励各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人民政府出面加以处理。
当相关当事人对于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时,他们可依法享有在收到处理通知后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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