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正式离婚后,可以将名下的房产转移至子女手里,这需要得到房产所有权人的明确批准,同时按照相关法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实际上是婚姻解除后带来的一系列法律效应,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了夫妇有权在此阶段自行协商解决财产问题。
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利益,依法作出裁决。
而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上,由于共有财产制度的差异会导致共同财产范围的不同,因此在分割前必须先确定各份财产的性质。
例如,如夫妇双方事先约定好,婚姻期间及婚前的财产皆属于夫妻共有的,那么在他们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不仅仅局限于婚后所得财产,也应当包含夫妇两人的婚前财产。
又或者,若夫妇俩在婚期内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面,有部分约定归各自所有、部分约定归共同所有,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首要任务就是根据夫妇之间的约定来划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然后再来讨论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