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于子女依法具有抚养与教育之责任;
尽管夫妻关系未终止,但若父母中有任意一方乃至双方面未能积极地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作为未成年子女或是无法独立维持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此时便具备了法律赋予他们向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用的权限。
抚养义务乃是一种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这种义务始于子女出生的那刻,直至子女达到成年年龄阶段后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除非当事人发生不幸离世,否则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此项义务都不能被豁免。
养护子女既是身为父母的责任,无论父母与子女是否日常同住,亦不论父母间有无离婚事实、家庭成员有无经济收入等等,这些因素皆不会对父母所应尽职尽责的法定职责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