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归属于刑法典的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触犯本条款者,应受到严肃惩治,通常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然而,若行为情节更为恶劣,将面临从三年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的惩罚。
我们还须明确的是,如已完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过程,罪犯可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且有可能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如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伴随着罚金的处罚。
所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盗窃、偷摸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
而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犯罪的判刑标准,目前法定判决是:
若行为人因犯此罪行,通常须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能需支付罚金;
在存在特别严重犯事情形下,判刑期限将会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