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药外壳可進行以下分類:
一類是具備使用價值的狀態;
另一類則約定為已經廢棄或無法組裝運用的狀況,但並未完全屬於垃圾。
在這種情況下,被確認為是垃圾的彈藥殼仍然可能具有部分存儲價值,因此也并不等同于是非法物品。
然而,由獲得評估為可用和尚且非流通物的彈藥殼拼湊而成的產品,倒確實有可能被視為非法物品。
在此分界之間的彈藥殼可被視為普通商品及可得回報的垃圾產品。《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